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项目名称: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
办理依据:1.财政部驻吉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驻吉监﹝2006﹞19号)第二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2003〕110号)第三点。
办理范围: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符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规定的出版单位。
申报材料:1.退税单位增值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退税单位增值税退付申请;
3.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总账及明细账;
4.出版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
6.增值税完税证明;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以前年度退税资金使用情况;
9.纳税证明;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1.开户许可证。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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