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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0-05-22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四平市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2020-2021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背景 

  2019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通过2—4年的努力,省级和市县级分别在2020年底和 

  2022年底基本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市财政局起草形成了此《方案》。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市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机制。 

  三、《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预算绩效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办法等,并于2021年底前基本构建覆盖主要行业领域的个性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自编报2021年预算起,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 

  (三) 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自2021年起,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监控机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跟踪。 

  (四)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改革,自2021年起,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逐步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重点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对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实现与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接,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促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相关链接:四平市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20-2021年)http://cz.siping.gov.cn/zcfg1/zcfg/202005/t20200522_37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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