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2019〕34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党组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细化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如期实现预期效益,依据相关单位及各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填报情况,现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市直各部门及各区12月份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全市共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3万元。其中,原辽河农垦管理区825万元、铁东区191.2万元、铁西区71.8万元、原新开区90万元、市本级65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市共收到上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8.5375万元。其中,市林业局83万元、铁东区235.5375万元、铁西区121万元、红开区39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市共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3万元。其中,原辽河农垦管理区825万元、铁东区191.2万元、铁西区71.8万元、原新开区90万元、市本级65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末,全市共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7.9375万元。其中,市林业局20.4万元,铁东区235.5375万元、铁西区121万元、红开区39万元。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结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0。
截至2018年12月末,结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6万元,均为林业局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结存。
四、支出进度
2017年全市各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为100 %。
2018年全市各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为87.34%,其中:铁东区、红开区、铁西区支出进度为100%;市林业局实际支出进度缓慢,为22.99%。
五、有关要求
一是根据《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预〔2015〕112号)要求,请市直部门及各区对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分具体情况进行盘活或上交。预算已分配到同级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区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尚未分解到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的,要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并附《交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表》。
二是市直部门及各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吉财农〔2017〕387号)和《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的通知》(吉财农〔2018〕349号)要求,超前谋划项目,做实脱贫攻坚项目库,提高立项科学性,充分利用冬季无法施工的时间,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1.2018年12月份市直部门及各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表
2.交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