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税联〔2025〕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我市2025年度-2029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C:\fakepath\四平市2025年度获得市级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docx
四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初审:卢娜 复审:孙朕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