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6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
二、检查对象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三、检查频次
参照《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结果,原则上年度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每季度一次。
三、检查结果应用
现场检查结果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对应监管措施。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6日
(初审:杜娟 复审:杨玉萍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