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2〕319号
各相关行政单位: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及四平市财政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对相关行政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推动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22年四平市财政局决定对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平市商务局、四平市应急局、四平市乡村振兴局5家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时限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2年11月末结束。
三、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由四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调取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6、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7、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对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依法监督,提高实效。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3、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做好保密工作,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
4、管好资料,保守秘密。对于各单位送交的账簿、凭证、报表、文件等档案资料,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实行清单管理,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