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监〔202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487号)文件要求,根据省财政厅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目标是更好地推动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促进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年末结余结转情况
(3)公务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绩效制度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收益和债权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限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20日结束。
三、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四平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6、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