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项目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
办理范围: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办理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注: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申报材料: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告知承诺书
2.吉林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申请表;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加盖公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省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
项目名称: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
办理依据:1.财政部驻吉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驻吉监﹝2006﹞19号)第二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2003〕110号)第三点。
办理范围: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符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规定的出版单位。
申报材料:1.退税单位增值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退税单位增值税退付申请;
3.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总账及明细账;
4.出版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
6.增值税完税证明;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以前年度退税资金使用情况;
9.纳税证明;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1.开户许可证。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办理范围:政府采购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办理条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申报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省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以上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及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及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办理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省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以上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办理依据:1.《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吉财预字〔2002〕48号);
2.《关于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流程变更的通知》(吉财库〔2016〕374号)。
办理范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销以及开户银行变更的初审。
办理条件: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一个专用款项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①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基建存款账户应子撤销);②国债转贷资企;③住房基金;④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种专用基(资)金。
申报材料:(开立基本账户审批)
1.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2.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3.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账户审核表》。
(开立零余额专用账户审批)
1.市财政局下达的零余额专户开户文件;
2.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3.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账户审核表》。
(开立工会基本账户审批)
1.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2.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工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复印件;
4.工会法人资格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账户审核表》。
(开立党费专用账户审批)
1.组织部门设立党费专用账户文件;
2.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3.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账户审核表》。
(开立其他专用账户审批)
1.专用账户开户的文件
2.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3.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账户审核表》。
(开立一般账户审批)
1.贷款合同
2.银行账户清单
3.账户申请报告原件;
4.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7.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账户审核表》。
(开户银行变更审批)
1.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2.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账户审核表》。
(银行账户撤销审批)
1.单位撤销的批复文件;
2.法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3.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账户审核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省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跑动次数:1次以上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