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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2021-09-2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对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是否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支收和保管;是否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是否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2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委托代理情况、采购方式变更情况、信息公告情况。  
3 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检查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业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5 对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会议定点执行标准。  
6 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是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是否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7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8 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检查金融企业是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9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四平市财政局 双随机 会计账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以及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