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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17-09-08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市PPP项目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韩福春 市长

  副组长:张凯明 常务副市长

  杨维林 副市长

         副市长

  成 员: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孙立阳 市发改委主任

  范颖杰 市监察局局长

  韩俊峰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纪庆贵 市交通局局长

  刘兴禹 市水利局局长

  孟宪国 市审计局局长

  杨树启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子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学峰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史佐民 市四通公司董事长

  李春禄 市水投公司董事长

  吴靖宇 市富国公司董事长

  王丽霞 市华通公司负责人

  负责对全市PPP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对PPP模式推广运用和项目实施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研定全市PPP项目合作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研定开展PPP合作的领域和项目;审定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工作方案和特许权经营协议等;审定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大事项。

  成立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平市财政局。负责PPP政策的研究;拟定PPP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PPP项目年度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制作、项目推介、项目谈判、合同签约、项目评审、绩效评价、争议解决、综合协调以及采购管理、营运管理中的相关监管工作。

  二、PPP项目部门职责

  (一)项目识别阶段

  1.项目发起。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项目筛选。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认真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3.项目评估。由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并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二)项目准备阶段

  1.管理构架组建。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根据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建议,逐一确定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机构,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成立各PPP项目的协调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各个PPP项目的项目评审、项目采购等工作。

  2.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评价和论证的,报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报送到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项目采购阶段

  1.社会资本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项目实施机构准备项目的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各项目实施机构的资格预审文件,必须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予以响应,并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报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2.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项目采购文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要求进行编制。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响应文件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综合评分评审,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

  4.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并确认中选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经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四)项目执行阶段

  1.项目公司设立。社会资本依法并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指定相关机构作为各PPP项目公司的政府参股代表,依法参股并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2.项目融资管理。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3.绩效监测与支付。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项目产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对没有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不得支付财政补贴款项。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市财政局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4.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持续稳定安全供给,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有权指定合格机构临时接管项目。对项目实施机构不能规范运作项目和正常监督项目的,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可以更换项目实施机构。

  (五)项目移交阶段

  1.项目移交准备。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报市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性能测试。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3.资产交割。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4.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市财政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的决策参考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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