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函〔2017〕60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近日,有多地咨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聘请咨询机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精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本着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所聘请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与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咨询机构不能为同一单位,也不能为其母子公司或相互持有股份。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的指导,加强对同级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所聘请的第三方咨询机构与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咨询机构不能为同一单位,也不能为其母子公司或相互持有股份。
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聘请的咨询机构信息同时录入。对于2017年7月1日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独立评审的PPP项目,省财政厅将不予审核通过。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