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6〕104号
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骆驼岭收费站站舍出租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代管的原四平市公路收费服务中心所属骆驼岭收费站站舍进行出租,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竞价。相关交易信息应同步共享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租资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出租收入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月 复审:李鹏宇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