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6〕71号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
你单位《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国有土地出租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旱田131.9市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机构及国家指定的其他场所等合法渠道,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竞价。相关交易信息应同步共享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租资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出租收入上缴国库。
此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董月 复审:李鹏宇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