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4〕271号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出售住宅房屋情况的函》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同意你单位将申报的2处住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分别是铁西区海银明月小区3号楼2单元3.4楼右户,建筑面积182.5平方米;铁西区海银明月小区3号楼2单元5.6楼左户,建筑面积227.19平方米。出售资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收入上缴国库,收入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国资中心资产科。
此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初审:魏琪
复审:李鹏宇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