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4〕192号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出租住宅、门市情况的函》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同意你单位将申报的10处房产进行对外招租(1、西苑高层1号楼404室,面积154.78平方米;2、水利小区6号楼3单元7楼左,面积118平方米;3、原市委办房产处收费室位于老三栋4号楼,面积28平方米;4、原欧巴士位于地直街,面积127平方米;5、原玖元内衣服装店位于地直街,面积51.32平方米;6、原老北京布鞋位于地直街,面积53.1平方米;7、原可爱宝贝儿童摄影位于地直街,面积92.59平方米;8、原晋红小碗菜馆位于海银明月与老三栋之间,面积92平方米;9、原幸运超市位于海银明月与老三栋之间,面积150平方米;10、原星奇美术位于南河社区,面积73平方米)。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招租。出租资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出租收入上缴国库,出租收入缴款书复印件报送国资中心资产科。
此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