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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22-08-10   来源: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房屋出租的批复

四财国资〔2022〕245号

四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房屋出租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同意你单位将申报的两处房屋进行出租,其中:江南春16号房屋,建筑面积432平方米,账面原值213,840.00元;铁东区一马路典式楼,建筑面积104平方米,账面原值57,200.00元;按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招租。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此 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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