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国资〔2021〕270号
四平市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平市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拍卖车辆的请示》已收悉,依据《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拍卖的函》(四住建函[2021]97号),按照《四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四政办发〔2017〕101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吉CZ3055(红旗牌轿车)、吉C1V797(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评估后,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特此批复。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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