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平市罚没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佳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罚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市本级具有行政执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市(区)的罚没管理工作,汇总罚没收入相关报表;
(四)负责对罚没款、扣押款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及相应的退还、缴库工作,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五)对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物品进行稽查。
二、四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局长: )
(一)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行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和汇总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决算。
(二)负责组织征收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三)负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稽查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政票据购领、保管、发放、核销、年度审验和检查;指导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四平市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负责人:于文彬)
(一)贯彻执行工资统发的相关制度,负责说明、解释和总结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二)在编制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础上,审查列入财政开支范围、经费来源渠道、财政补贴项目和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变动情况,并对工资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
(三)负责统发职工工资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录入和调整统发人员的部门编制、经费种类、工资信息、代扣代缴等项目情况。
(四)协调与委托银行关系。按月及时报送工资数据信息和银行代发清单,按月做好打印统发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表,为统发职工办理职工工资卡(折),开户、销户及换折等具体事宜。
四、四平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
(一)主要负责纳入本级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区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检查、指导;
(三)负责市区指导、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审。
五、四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于桂贤)
(一)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支付工作;
(二)承担财政性资金拨付凭证审核、支付和核算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实拨;
(四)负责基建资金直接支付及其核算;
(五)配合国库科拟定实施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办法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六)负责建立市本级预算单位支出总账、明细账及分类管理系统;参与制定会计核算规程;
(七)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等工作。
六、四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和相关规定,配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市级国资国企信息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企业财务和资产数据分析,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三)参与国有资本布局研究,为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及服务,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企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变动及发债方案等事务性工作,提供资本运营技术支持;
(四)协助主管部门规范所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待遇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五)协助主管部门对所属国有企业开展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和制度执行评估;为国企内部审计和监事会工作提供服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四平财政信息中心(主任:李波)
(一)负责市局信息网络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为财政局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二)负责市财政系统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市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并指导各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财政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四平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负责人:杨德刚)
(一)为全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保障;
(二)负责全市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调研及相关统计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平市公共物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宇桥)
(一)保管防洪抗旱、安全生产、灾害救助等公共物资;
(二)保管罚没财物及扣押物品;
(三)保管市直单位上缴和闲置需横向调拨的固定资产;
(四)代为保管企业转制、改革后闲置的国有资产等;
(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四平市债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一)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四平市金融服务中心 (主任:马哲)
(一)负责金融相关信息收集、发布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协助配合开展投融资服务,承接企业融资服务申请的受办理;积极协调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向企业提供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为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者寻求投资合作搭建平台;
(三)协助为拟入驻四平或拟在四平开展业务的域外金融机构对接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加快其金融产品落地;
(四)负责企业上市方面的协调、服务,协助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债权融资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协调域内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落实好普惠金融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初审:曹壮 复审:李鹏宇 终审:刘禹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