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5〕6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人社函〔2025〕1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5〕2号)规定,为保障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顺利开展,结合成本监审结果和相邻省份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我省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就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标准上限为50元(含报名费),面试不收费。各级人社部门在考试费上限标准范围内,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自行确定考试收费标准,不得盈利。
二、执收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收费对象和范围:自愿报名参加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5050“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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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海波 复审:耿忠立 终审:孙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