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行〔2014〕381号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现将《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四平市财政局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24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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