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18〕35号
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吉林省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吉财公告【2016】2号)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关于公布暂停征收和调整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吉财税【2016】42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申请、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资料完备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核发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票据领购证》,票据类型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所列收费标准、范围等规定认真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