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专项清理整治,市财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的《四平市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四平市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2015年以来市直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福利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问题;
6.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等问题;
7.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8.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发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无关实物等问题;
9.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10.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2015年以来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见附表)于2017年7月18日前交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2.监督检查阶段
市财政局将结合“小金库”重点抽查及会计信息质量大检查,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问题处理情况等。
3.建章立制阶段
各单位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滥发津贴补贴、奖金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市直各单位要把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学习本方案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3.严明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的,视情节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报或瞒报的,一经发现,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