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18〕159号
一和瑞景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一和瑞景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宏泰财富广场小区1号楼2107室
机构负责人:冀洪亮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乔晓丽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证编号:151801510XXXX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李博佳 22030319920322XXXX
乔晓丽 23010319750920XXXX
王艳婷 23012419850125XXXX
张华 20108519970225XXXX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