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18〕160号
吉林省隆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吉林省隆涛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东方居小区B17号网13
机构负责人:陈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黄柏玉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证编号:051709110XXXX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黄柏玉 22042119780915XXXX
刘军 22030219621106XXXX
陈涛 22030319811028XXXX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