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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17-07-31  
关于四平市信诺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四财审批〔2017〕255号               

四平市信诺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四平市信诺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吉林省四平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郭家店镇北山街中心委六组

  机构负责人:黄凤玖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姓名:黄凤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中级会计师,会计师证编号为:0112169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徐胜男   220322198712******

  黄凤玖   220104196409******

  田晓军   220322196810******

  王丽霞   220322196808******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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