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审批〔2017〕255号
四平市信诺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申请材料已经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同意你单位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名称:四平市信诺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吉林省四平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郭家店镇北山街中心委六组
机构负责人:黄凤玖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姓名:黄凤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中级会计师,会计师证编号为:0112169
专职从业人员姓名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徐胜男 220322198712******
黄凤玖 220104196409******
田晓军 220322196810******
王丽霞 220322196808******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规范职业行为,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最大贡献。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