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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   2018-03-28  
市财政局持续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采购支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财政部制定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市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对我市国有金融企业的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同时原文转发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方式、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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