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0〕18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你区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3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4万元、省级补助63万元。收入执行中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