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0〕210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90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区2020年9月份报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现结算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支出,现下达你区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3万元。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你区严格按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信息,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附件: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