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0〕114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关于下达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219号)文件,为支持各区进一步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结合各区实际发放情况,现下达你区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204万元。相关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等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资金列支渠道,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分别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及优抚抚恤有关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四、各区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要加强对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附件: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