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1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四财社指〔2020〕86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45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6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地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需及时按要求进行调整。

四、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 儿童福利”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地要按规定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7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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