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0〕4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11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48万元,省级资金1403万元,省级资金中以奖代补资金390万元(依据吉财社〔2009〕897号文件规定,该金额作为各区安排工作经费的测算依据,不得用于工作经费)。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
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 儿童福利”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区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地要按规定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