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0〕134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319号)文件,为支持你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现下达你区专项补助资金103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以及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相关的项目支出。此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 养老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各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财社联〔2020〕79号)文件,统筹使用养老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