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央补助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9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四财社指〔2020〕90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20〕73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央补助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506号),以及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指标文件吉财社指[2019]1240号、吉财社指[2020]49号及四财社指[2020]13号、四财社指[2020]15号(详见附表),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区要按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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