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6  责任编辑:教科文科专项资金     

 

四财教指〔2018〕78号

 

新开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8〕26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和省编办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审核汇总的2018年全市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人数和所需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区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专项用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区要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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