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18〕210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18〕10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6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补助资金。
二、请你区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省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三、此项指标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 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科目。
附件: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