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9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四财社指〔2018115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8687)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6.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中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补助资金核定已扣除了吉财社指〔20171236文件提前下达部分。各区在保证完成省卫生计生委核定的工作任务基础上,可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你区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参照《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项目方案),按项目科学合理填报《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财政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8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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