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19〕180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914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9.2万元,其中:铁东区49.2万元、铁西区0.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医疗设备短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急需医疗设备。执行中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02乡镇卫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资金要严格按照《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支持实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对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区)、少数民族县(市)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助70%,其他县(市、区)由省财政补助60%,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地通过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结构、清理医疗卫生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新增安排以及项目单位自行投入等多渠道解决。2018年,省财政已经对贫困县(区)和少数民族县(市)下达所负担资金的100%,对其他县(市、区)下达所负担资金的50%;2019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下达所负担资金的50%;2019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所负担资金的30%;2020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下达所负担资金的20%。你区要统筹安排使用省补助资金,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请你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