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19〕65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34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61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8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9万元及市级补助资金179万元,用于支持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此项资金收入执行中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补助资金核定包括吉财社指〔2018〕1346号文件提前下达部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6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执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县按6:4分担;我省结合实际统一提高保障补助标准,高出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省与市县按6:4分担。按照保持现有中央、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因分担比例调整涉及中央、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你区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资金标准的通知》(吉卫联发〔2018〕97号)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印发,财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资金分配明细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