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30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农业科     

 

 
四财农指〔2019〕51号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434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435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四脱贫字〔2019〕8号)文件中分配方案,现拨付你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用于2019年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引导资金。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扶贫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5扶贫”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四平市2019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xlsx

  四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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