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8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     

 

四财社指〔2021〕6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5号),现下达你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71万元。 

  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依据全省2019年征集的义务兵人数和补助标准下达你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 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等人员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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