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9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     

 

四财社指〔2021〕9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269号)文件,现下达你区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补助资金1437万元。 

  一、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 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相关要求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各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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