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1〕10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5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08万元,省级资金1166万元,省级资金中以奖代补资金390万元(依据吉财社〔2009〕897号文件规定,该金额作为各地安排工作经费的测算依据,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中央资金为正常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 儿童福利”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地要按规定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1年度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