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9  责任编辑:四平市财政局     

 

   

四财社指〔2021〕67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393号)精神,经测算,现下达你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4.3万元。此项资金收入执行中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核定已扣除四财社指[2020]208号文件提前下达部分。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目标,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各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109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市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各区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此次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省卫生健康委与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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