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社指〔2021〕7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20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9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35万元、省级补助59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区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区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