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教指〔2017〕72号
铁东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7]449号)精神,现下达你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金1万元。该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含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负担50%,由所属区负担50%。
你区要按25%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要与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将贫困家庭寄宿生数分解到校,做好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2017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