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1  责任编辑:教科文科     

 

四财教指〔2016187     

 

 

铁东、铁西、辽河垦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6]1329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17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0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4.5万元,省级资金30.2万元。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分别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08助学金”。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所属区按6:4比例分担。

    三、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同,资助面为寄宿生的45%

四、各区要按规定足额落实负担的资金,同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一起及时分配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518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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