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指〔2017〕37号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7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44万元,用于年度脱贫攻坚补助。执行中列入“21305扶贫”的相关科目,请专款专用。
相关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费按照修订后的《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