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指〔2017〕113号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79号)文件要求以及四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拨付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四脱贫字〔2017〕6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94万元,用于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中列入“21305扶贫”的相关科目。
各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