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可是于今年四月起市社保局代发退休金时却未能保持现有待遇而少了一部分,对此走访了市社保局告知:此部分养老金按省文件规定应由原养老金发放的渠道(财政)发放。
本人于2004年退休,退休后养老金发放的渠道一直是区财政,走访区财政答复:拿掉。
区财政“拿掉”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的“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的规定。
因此投诉:
恳请贵处对属下区财政的错误予以监管,使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投诉人四平二中退休教师罗守智2019/11/11
领导回复:2019-11-12
您好!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此问题请向铁东区政府反映。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四平市财政局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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