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农指〔2023〕78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69号)指标文件、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73号)指标文件、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271号)文件精神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四乡振函〔2023〕5号)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436.4万元(其中:铁东区 206.2万元、铁西区230.2万元)。
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非整合部分)
2.2023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情况表(非整合部分)
四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将四平市2023年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8日)。
投诉监督单位:四平市财政局
投诉监督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2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4-3268300
衔接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spsnyk@163.com